浦东校区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杨浦校区大礼堂参照执行)

 

     上海电力学院浦东校区大礼堂是学校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校进行大型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对大礼堂的使用管理,规范服务,更好地为学校的各类会议会务、师生各类文化活动提供服务,经2005年6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决定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一、 服务对象
1、 学校的大型会议以及各类高规格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2、 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和学校规定的电影服务;
3、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组织的其他健康的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 管理部门
    浦东校区大礼堂由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负责管理和调配,由机关服务中心提供服务。音响、灯光及舞台设备的维护由专人负责。场馆的清洁卫生和固定设施维护由校区物业负责。每次活动前后均应进行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在无活动期间应每周进行常规保洁和维护一次。校办协同校综合管理处定期检查物业管理情况。保卫处负责举办大型活动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 使用规定
1、 各类会议、文化娱乐、电影、演艺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2、 大礼堂的使用安排上遵循校内活动优先、兼顾校外,校级活动优先兼顾院系、社团活动的原则。
3、 大礼堂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须至少提前一周派正式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大礼堂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校办网页下载栏下载),经校办审批后,到机关服务中心办理使用手续。各单位不得派学生办理报批工作。
4、 校內各部门使用场地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校內社团活动应经由团委核准后提出申請。校外单位一律以机关、团体名义办理申请。使用单位(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对于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使用单位不得在大礼堂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校办有权提出批评直至停止其使用。
5、 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要自觉爱护大礼堂的设施,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和会议材料,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有关灯光、音响、布幕、空调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6、 申請人如需张挂宣传标语(标志)、海报或路线引导标志,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于指定位置摆放,否则予以拆除。
7、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礼堂内使用明火,严禁在礼堂内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8、 自觉维持大礼堂的环境卫生,不在大礼堂内进餐及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帖、乱涂乱画。
9、 凡遇大型活动,保卫部门及相关部门均应积极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负责使用单位搭台、布景情况的安全验收,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禁止使用。在使用单位举办活动期间,要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巡视,确保安全。外来借用单位在活动期间,如需校外车辆进出校园,应派员于校园入口处协助警卫辨识车辆予以放行,并依规定停放。
10、 礼堂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活动组织者配合保卫处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 原则上大礼堂只安排正式活动,若确需进行彩排,必须由主办单位统筹安排,一般只安排一次彩排。
12、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13、 大礼堂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还原,清理会场,并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
四、 费用标准
1、 对在大礼堂所开展的各类会议、活动一律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一定的维护保养费用,所收费用上缴校财务。
2、 借用大礼堂,每日以上、下午及晚上三单元分別计费。借用一日以二单元计算,每单元为四小时,未满四小时以一单元计。连续使用超过一单元,每增加一小时按四分之一单元计费,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3、 收费标准:

校内:
大礼堂:600元/每单元,使用空调另加100元/每小时;贵宾休息室:300元/每单元。
校外:
大礼堂:2000元/每单元,使用空调另加200元/每小时;贵宾休息室:500元/每单元。
彩排:
礼堂使用费和贵宾室使用费按上述标准折半收取,空调费全额收取。
4、 有关管理人员的加班费等专项上报支付。
五、 本规定从2005年6月开始实施。

                                                上海电力学院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