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代会代表旁听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的试行办法

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主体作用保障教代会代表职权的落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 基本原则

以发挥教代会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学校行政工作透明度,推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为宗旨,坚持“逐步尝试、规范有序、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旁听范围

对适合公开的专题性会议或综合性会议的相关议题,均可安排旁听。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教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议题;讨论学校事业发展工作重要规划、阶段性目标和重要任务的议题;讨论全校师生普遍关注热点、难点事项或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等。

三、旁听对象与人数

校长办公会议的旁听对象为与本届教代会任期相同的教代会代表,每次参加会议旁听的教代会代表不超过5名。

四、工作程序

1、会议预告。会议预告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信息,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通过校园网公告发布,并通知分工会主席。 

2、申请推荐本人自愿申请或分工会推荐旁听校长办公会议教代会代表应填写《教代会代表旁听校长办公会议申请表》(OA系统填写),由分工会主席确认,在会议前3个工作日提交校工会。

3、名单确定。校长办公室与校工会负责汇总申请推荐旁听会议人员情况,申请人员超过5名时,旁听人员名单在纪委的监督下以随机方式产生名单在会前报校行政主要领导核定。

4、会前通知。校长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征询意见建议表发至参加旁听的教代会代表,方便旁听代表做好准备。

5与会要求。旁听代表按时到会旁听,在会议正式开始前,旁听代表可反映自己或所联系部门和群众意见建议(不超过5分钟校行政决策时参考。

五、组织保障

1、建立旁听教代会代表建议回复机制。对旁听教代会代表在广泛调研、征询群众意见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由校行政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回复。

2、加强跟踪反馈工作。会后,旁听教代会代表可以跟踪了解会议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就旁听教代会代表的询问进行必要的沟通反馈。

3、探索批评质询复议机制。教代会代表有权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于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批评或质询,可以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

本试行办法经上海电力学院九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于2014年4月1日起试行,由上海电力学院校长办公室、校工会负责解释。